3月20日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实施烟草广告审批
26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禁止烟草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决定,自2016年3月20日起,依法在广东省内停止实施烟草广告审批。对烟草广告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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