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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摊贩申请登记卡后可在街头“合法”摆卖


日期:2015-09-22 09:33:05 人气: 标签:食品摊贩申请登记卡
 

无需工商注册,广东食品摊贩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即可获得合法经营身份,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了上述内容。近日,为做好该《条例》出台的宣传工作和实施的相关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讲电视电话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扬泽、副市长林依民出席汕头分会场会议。

根据《条例》的规定,食品摊贩的登记仅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即可获得登记卡。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则除了需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外,还需提供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条例》规定了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可在划定区域或临时指定区域经营,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经营区域的选取与划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摊位的分配,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此外,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食品摊贩可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的一定路段、时段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食品摊贩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公安、民政、城管等在内的其他部门配合监管工作。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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