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将细化“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日前透露,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后,各地加强了对该项条款的检查力度,执行情况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
黄建华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说,新消法出台后,工商总局制定了两个部门规章,一个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实施办法,再一个就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办法,对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做了细化。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完好,什么产品基于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还缺乏细化的规定。现在有一些网络商家,无限地扩大不属于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几乎把消费者应当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架空了,单子拉得很大,急需规范。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广州瑞高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