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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日期:2014-04-14 09:02:43 人气: 标签: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昨日,《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资格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此外,明确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据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广州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截至3月28日,全市新设立商事主体39656户,注册资本5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3%和101.3%。

“先证后照”变“先照后证”

在备受关注的注册资本问题上,《办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且不设置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这意味着,在广州或可注册1元公司,并且在注册时可“零首付”。

根据《办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属于商事主体资格审批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编入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项目编入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即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为做好“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后商事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之间的衔接,《办法》创设了办理许可的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对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涉及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或者出具商事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备案回执时,书面告知商事主体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

同时,商事主体自办理商事登记或者经营范围变更备案之日起超过90日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住改商仍未松绑

《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其中,“一址多照”是指不同商事主体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记者发现,深圳、珠海等地的商事登记改革医对住改商放开登记门槛,但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办法》仍不允许擅自将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主要由于广州市是一个特大城市,如果都允许住宅做经营场所的话,会给城市管理、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利。”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张云珠如是解释。

亮点内容
    ①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②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时,允许“零首付”,待资金到位后,再向工商部门申报实缴资本情况,提交验资报告。

③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④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⑤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连续两年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不在核准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⑥建立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⑦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网上年检等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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