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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日期:2013-07-30 17:25:54 人气: 标签:企业所得税
 
  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为支持鼓励居民企业电网从事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造福于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明确指出: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介绍,电网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暂以资产比例法进行计算,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对于企业能独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和500KV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应在项目投运后,按该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该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可按照企业期间费用与分摊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分摊的期间费用=企业期间费用×分摊比例
  第一年分摊比例=该项目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当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至当年底的月份数/12)
  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摊比例=该项目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
  (二)对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但不能独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输变电项目,可先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项目投运后的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计算得出该新建项目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比例
  减免比例=[当年新增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1/2+(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到第二年和第三年输变电资产原值之和)/[(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到第四年至第六年输变电资产原值之和)/(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1/2
  市地税局进一步指出,目前电网企业(例如:中国南方电网、电网工程公司等)新建项目数量繁多,为简化税企双方逐一备案的繁琐手续,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电网企业,应对其符合规定的电网新增输变电资产按年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市地税局提醒,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又因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已执行,那么,以前事项则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本公告的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曾玉贞 张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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