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广州工商资讯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可税前扣除


日期:2013-03-01 10:25:41 人气: 标签:公益捐赠
 
  王姐的父亲和叔伯从她记事起都在离村子四五里路的矿山干活,辛苦地劳作拉扯大了王姐和一帮堂兄弟姐妹。记忆里,父亲和叔伯们的胸闷、胸痛基本没有断过,后来病情严重时,入院检查,结论都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也就是尘肺病。后来王姐跟老公一起办了个服装厂,几年后,服装厂的经营稳定后王姐开始关注尘肺病,除出资将已经得病的亲人送到大医院接受大容量肺灌洗治疗外,她还不定期从工厂的税后利润里支出一笔金额,专门捐赠给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用于尘肺病人的治疗和救助活动。
  近期,一次例行的税务约谈工作中,王姐跟税务人员聊起了尘肺病的漫长治疗过程中,也提到自己每年的捐赠其实对于庞大的治疗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税务人员却从王姐的话题中发现问题,他提出,每年王姐的工厂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见过这笔捐赠支出,王姐这才知道,原来对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捐赠,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务部门同时明确,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广州瑞高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