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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日期:2012-05-05 11:01:06 人气: 标签:个人所得税申报
 
  我想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我公司是4月份发放3月份的工资,那么3月份工资的个税应该是在5月15号前申报的,但我公司一直的做法比别人提前了一个月,即3月份的工资未发放就已经在4月份申报个税了,现在我想变回来,跟别人一样,因为这样时间太紧,未发工资就已经申报了个税,如果工资有变动的话又要调整,很不方便,我应该怎么做呢?可不可以5月份暂时不做申报,因为5月份申报的是3月工资个税,而这个个税已在4月份申报扣除了,然后到6月份就申报4月份工资的个税?这样做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上的‘申报日期’会隔了一个月,但‘所得期间’是连续的,这样行不行?或者怎么做才能合法变更?
 
   业户在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进行明细申报中:“所得期间”是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也就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应税收入的时间;“收入所属期”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在系统中被缩写为“所属时间(起)”和“所属时间(止)”;“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期”是同一时期。
    问题所述情况,建议贵司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查询并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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