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度地税核算定为带征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报告?
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十七条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据此,如是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需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如不是则不需汇算清缴。
据此,如是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需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如不是则不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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