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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日期:2012-04-23 09:30:41 人气: 标签:个人所得税
 
   若雇主为纳税人全额承担个人所得税,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等)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税后所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雇主代为缴纳。根据相关的法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 1.应纳税所得税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数-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想咨询的,以下本人两点的理解是否正确 ?(1)在这个情况下,应纳税所得税是不等于含税收入的; (2)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提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的规定,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含税级距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注: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法定费用扣除标准
  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和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按(不含税收入额-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查找确定的。
    以上为政策规定,据问题的表述,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是不等于含税收入的,含税收入应为税后收入加上税款。另,请将问题表述清楚(如需咨询的具体问题或需办理什么涉税事项?等等),以便地税局作出具体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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