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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花都新华区2手房35万没过5年,请问营业税是多少?


日期:2012-04-13 13:36:24 人气: 标签:营业税
 
我在花都的新华区凯旋国际公寓买了35万没过5年的2手房, 本来等等营业税是19600元,但是中介告诉我说.4月1号地税局出了新政 .要按照地区划分评估价来算,营业税还不清楚, 所以请帮忙解答一下?
 
   一、现时广州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按照《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文件执行,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税率为5%。
    如果未能提供购置房产时的发票,则房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文件的规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二、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我市(十区两市)范围内正式应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可通过地税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税局公告”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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