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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借是否征收营业税


日期:2012-03-31 09:20:31 人气: 标签:征收营业税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2000万,款到后将其中800万陆续转借给乙公司长期无偿使用,甲乙之间是关联公司(甲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10%),每月贷款利息全部由甲公司支付给银行。请问:1、甲公司这种贷款转借的行为是否应征“营业税”? 2、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点: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面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业,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问题所述,如果甲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再转借给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由于问题所述需要了解具体情况,请提供该项借款业务的相关合同资料前往征管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情况核实和涉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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