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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带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日期:2012-03-19 09:07:48 人气: 标签: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我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税局核准2011年度带征率为2.5%.由于受《个税》调整的影响,1-8月带征率为2.5%,9-12月带征率为1.5%,且10月份营业收入为3668元,未达到5000元的申报点。现在要进行汇算清缴了,怎样确定我2011年度的带征率?汇算清缴的年度收入是否包含10月的3668元?
 
 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十七条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据此,如是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需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如不是则不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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