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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税税负从9月1日起将大幅度降低


日期:2011-09-01 09:14:38 人气: 标签:个体工商户 个税
 
地税专业人士介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与原先规定相比提高75%。这对于个体工商户尤其小本经营者,无疑是个重大利好。个体户如果扣除成本费用,每月盈利在3500元以下的,可以不缴纳个税;在3500元以上的个体户,也可以少缴不少税。
 
由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所以税务部门提醒相关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做法。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9月份纳税申报时,地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厅征管系统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都提供新旧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两种方案,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工薪实际发放时间判断是否适用新税法,让小部分实际工资在9月1号以后发放的单位能够按照新税法纳税。同时,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也由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各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全年纳税算法举例】

  曹女士经营一家服装店,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今年1至12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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