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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日期:2011-08-08 08:41:42 人气: 标签: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穗工商管公告 2011 6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资料,接受企业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和广州市工商局及所属分局公告栏查询)。我局已于2011年7月6日在《广州日报》发布《公告》(穗工商管公告2011 第5号),责令未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企业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现责令期限已满,为此,再次责令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但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及所属分局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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