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日期:2007-10-26 08:52:27 人气: 标签:
广州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地方税务局征管法制科(或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征管法制科)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 |
(1)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2) |
有关部门批件及复印件 |
(3) |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
(4) |
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
(5) |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
(6) |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
(7) |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
(8) |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
(9) |
下岗人员办理税务登记须持下岗证及复印件 |
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 |
(1)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2) |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4) |
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
(5) |
经贸部批准证明(分公司、外阜的批准证明) |
(6) |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
中方银行帐号和外方资质证明及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拨款证明) |
(8) |
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
(9) |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
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广州瑞高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