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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2-01-14 10:09:13 人气: 标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制度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20号)、《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
  (一)  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类信息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方面内容。(详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  主动公开方式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gzds.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各类新闻媒体;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公告、杂志等;
  5.办税服务厅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是指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广州市各级地方税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如实完整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组织名义申请,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般须到受理机构现场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须亲自签名或签章确认。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补正相关内容后重新受理。
  2.受理
  市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2366-2
  受理网站:www.gzds.gov.cn/zwgk/ysqgk/zwgk_spsm/
  电子邮箱地址:gzdsxxgk@123662.gov.cn
  传真号码:83637196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卫路24号
  邮政编码:510030
  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办公地址、受理部门、电话请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局属各单位子站获取)
  3.答复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流程参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机构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
  办公电话:83637189
  传真电话:83637215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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