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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进入倒计时


日期:2016-11-29 18:48:51 人气: 标签: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即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和深圳已经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在12月1日全部实施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

  此外,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止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改革效果明显。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负责人指出,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今年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这项改革作出了制度安排。

  按照《意见》,从12月1日以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将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

  此前,为扎实推进这项改革,11月初,工商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有中央15个部门参加的“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电视电话会”,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

  11月中旬,工商总局还邀请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3个部门召开了“推进个体工商户新营业执照社会应用工作会议”,参会部门均表示将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新营业执照的使用,指导督促本系统使用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调整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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