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广州工商资讯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日期:2013-07-16 13:20:42 人气: 标签:土地增值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第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
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别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
(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1号)规定执行。
  三、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日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广州瑞高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