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外方投资者的开业证明文件原件2份(需公证),复印件6份(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2、中外双方各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各2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3、拟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复印件各8份(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4、拟设立企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二份,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没房产证的提供相关购房证明)(租赁合同需经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备案)、消防合格批复文件复印各6份(如是店铺则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5、拟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同底一寸免冠相片6张。
6、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份(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7、中方上一年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8、外方上一年审计报告原价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盖上投资方公章)。
9、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所需的字号(至少三个)。
10、《企业名称查询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请打印一式三份,用黑色签字水笔补充完整后盖上投资方公章,用于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待合同签署确定委托我司办理即安排将相关的表格发给贵公司签署)
11、《办理外资企业提供信息明细表》请填妥后电邮回我司办理名称核准后下一步的设立所需文件。(待合同签署确认委托即安排将相关的表格发给贵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