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港澳台企业驻穗代表机构申请税务登记设立所需资料
一、代码证
A.填写“广州市组织机构情况登记表”,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B.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C.首席代表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二、国税证
A.填写“国税税务登记表”,加盖代表处公章;
B.工商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C.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相片;
E.代表处办公室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如与私人租,需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如与公司租,除房产证复印件外,还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地税证
A.填写“地税税务登记表”,加盖代表处公章;
B.工商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C.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相片;
E.代表处办公室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如与私人租,需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如与公司租,除房产证复印件外,还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A.以上所有复印件需A4纸并加盖代表处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B.以上证件规定在工商登记证办出后一月内受理。